在企业想要拓展一项与当前业务不太相关的行业或者经营领域时,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对当权者来说,必然是最好的选择,但是新成立,应该是注册分公司,还是成立一个子公司呢?这二者的区别和注册方式又有哪些呢?
让我们先了解一下:
分公司的设立方是总公司,因此它是没有独立的法人代表的,只是相当于一个被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。
而子公司的设立方是母公司,因此子公司可以设立单独的法人,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来开展活动。
从责任承担方面来看:
在分公司的业务活动开展中,如果出现了债务,并且还不能履行偿还,那么该债权人其实是可以要求该总公司来承担还债义务的,在提起诉讼时,也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。
与此同时,子公司的大部分活动业务开展,都是自身财产来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,并且与母公司不存在连带的官司。因此,除非出现子公司的出资人(各股东)出资不实、或者抽逃资金、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,否则债权人就没办法向出资人追偿债款了。
从成立的方式来看:
分公司注册,是总公司在其注册地址之外的地区,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,因此,分公司其实可以说是属于总公司的分支,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的。
而事实上,子公司的注册完全不同,它是由一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直接设立,但他们也是必须按照《公司法》规定的条件和方式来投资或者设立公司才行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不管是注册分公司还是子公司,成立原因都应该是为了公司的新业务领域拓展,而非为了躲避债务或者其他违法途径。我们在创业或者开展公司新业务的时候,一定要明确这个概念,好好经营新成立的公司和业务。